湖南農村清潔工程有機垃圾處理全套設備名稱功能及要求
1、垃圾卸料平臺。功能:用于入廠有機垃圾卸料和分揀。
2、油壓提升機。功能:除人工控制升降開關外,無需任何其它人工輔助。
3、破碎機。功能:用于垃圾破碎。
4、擠壓脫水機。功能:用于將破碎后的垃圾進行脫水處理。
5、鏈板輸送機。功能:用于將經破碎處理后的垃圾輸送至擠壓脫水機。
6、螺旋輸送機。功能:用于將經脫水處理后的垃圾輸送至有機垃圾好氧發酵倉。
7、高溫好氧發酵反應器。
功能:用于脫水后的有機垃圾進行生物發酵處理(單套日處理規模不小2噸)(含倉體總成;攪拌系統;輔熱系統)。
要求:可兼容垃圾分類產生的餐廚垃圾、廚余垃圾、果蔬垃圾等各類有機垃圾,不限制進料比例,單套設備最大處理能力不低于2t/d,采用動態高溫好氧發酵工藝,要求產物以固體粉末形態排出系統,不接受各種以液體肥料為最終產物的發酵設備。
詳細具體要求如下:
1、用于處理蔬菜、水果、廚余、餐廚等各類有機垃圾的混合物;
2、采用微生物動態高溫好氧發酵處理技術,成套設備應包括提升系統、粉碎系統、脫水系統、發酵系統、除臭系統、油水分離及廢水處理系統、自控系統等(詳見設備配置清單)。
3、針對項目情況,單套設備日處理規模不低于2噸,總體減量化率不低于85%。
4、有機垃圾在主體發酵設備內應實現充分發酵,發酵倉及主體部分均采用不銹鋼材質,單元發酵倉內物料堆積容積不低于發酵倉總容積的70%。
5、設備出料口產物作為生物有機肥料實現資源化利用,嚴格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(有機肥料NY525)要求,達到固體生物有機肥料標準。
6、主體發酵設備由進出料口、檢查口、反應器、攪拌器、加熱器、通風裝置組成,并具有保溫、自動運行和運行狀況顯示功能。處理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應≥10年。
7、主體發酵設備輔熱動力為導熱油,發酵倉輔熱單元設定溫度上限不得低于100℃,但發酵倉內的最高溫度不應超過70℃,并具有過熱保護裝置,恒溫裝置要具備恒溫控制功能,無需人工干預。
8、主體發酵設備應密閉,不應出現滲漏現象。
9、發酵倉應采用雙倉攪拌形式,攪拌器主電機應有變頻保護裝置,運行模式應可調節,并具有手動、自動操作和出料功能。運行情況顯示屏可顯示溫度、濕度、處理規模、歷史數據、報警信息、用電裝置的工作狀態等。
10、處理設備表面應平整,無明顯凹凸痕、劃痕、毛刺及無尖銳棱角等。反應器主體、設備外觀及相關零部件應采用不銹鋼材料制作。
11、處理設備工作環境溫度為-10℃~40℃;在環境溫度≥15℃,發酵產物含水率≤30%時,單位處理量綜合能耗應≤0.15 kWh/kg。
12、處理設備應具有遠程控制功能,并通過移動端實現項目管理,數據傳輸,實時反饋,遠程控制,管理人員對接等功能。
8、出料裝置。功能:用于轉移和輸送有機垃圾發酵倉排出的產物。
9、低噪離心引風機。功能:將好氧發酵倉產生的含惡臭污染物質的氣體引入生物除臭裝置。
10、生物除臭裝置。功能:用于凈化好氧發酵倉排出的含惡臭污染物質的氣體。
11、自動控制系統。功能:用于系統控制。
12、其他:工藝管線及安裝、微生物菌劑、設備配套用品等。